事故产生在柳州。 7 月 11 日 5 时 40 分许,黄某骑着电动车,从柳东路行驶至蟠龙路与柳东路交叉路口时,与垂直方向骑电单车驶来的覃某产生碰撞。 黄某电动车侧翻,本人也倒地不起。覃某似乎也懵圈了,犹犹豫豫地没有上前帮助。 假如只是摔一跤擦破皮就算了,偏偏背面来了一辆司机不仔细看路的小车。就在黄某某倒地期间,周某驾驶小型轿车颠末该路口时,直接往前开碾压黄某某,导致黄某殒命。 看事发视频还原变乱颠末: 这个事故该怎么定责任,还有待调查。 看完之后小编以为,黄某也确实是冲得太快,摔得狠简直是不出意外。背面来的小轿车也挺倒霉的,大概还以为前面是个什么井盖障碍物就压已往了吧…… 实在类似的变乱在全国各地都时有产生。 国道104上,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齐某在行驶过程中,途径某村牌前路段时,碰撞上在行走的行人(受害人),造成该行人受伤倒地后逃逸。 而受害人没有爬起来,又被郑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从其身上碾压而过,至其就地殒命。 这事故配方跟柳州事故简直一毛一样…… 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以为:小型客车驾驶人齐某负担此事故的重要责任,郑某负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行人无责任。 在如许的事故里,虽然前车司机不是直接致死的凶手,但是正是他的肇事逃逸却导致了背面事故的产生,所以被重判也不无道理。 驾驶员在路上与他人产生磕碰导致对方倒地不起时,千万不要以为没自己什么事就跑了,这实际上是枉顾他人的生死,假如倒地的一方在之后产生了什么伤亡事故,基本上谁都逃不了被定责的。生命经不起犹豫,更经不起见死不救。 产生了事故不要慌张,肇事逃逸往往有大概会酿成更大的错误,天网恢恢,不管你是不是有害人之心,在不该逃走的时候逃走,那就是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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