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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一商家拿试驾车当新车卖

2017-10-3 23:16| 发布者: robot| 查看: 1366| 评论: 0

摘要: 中国吉安网讯(谢言、邓正信)日前,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汽车买卖条约纠纷案,市民韦某本来购置的新车得手却是试驾车,且已做过两次实销。末了,一审讯断汽车贩卖公司3 ...

中国吉安网讯(谢言、邓正信)日前,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汽车买卖条约纠纷案,市民韦某本来购置的新车得手却是试驾车,且已做过两次实销。末了,一审讯断汽车贩卖公司3倍补偿韦某购车款。

2015年1月28日,韦某同一汽车贩卖公司签署贩卖条约约定,向该汽车贩卖公司购置全新的小汽车一辆。一星期左右,韦某拿到了车辆。

本来新车得手,该是件让人兴奋的事。但是,不到2个月,韦某去一4S店为新车做首保时,发明新车的购车客户姓名并不是本身,而是该汽车贩卖公司,且车辆已于2013年10月31日、2014年1月29日做过两次实销。原来“新车”实为试驾车,且交付前已经开启“三包”。其时经检测还发明,车辆出现方向盘不正,尾箱后排座椅靠背挡板生锈的环境。

法院审理后以为,韦某向该汽车贩卖公司购置的为新车,而该汽车贩卖公司交付给韦某的车辆做过两次实销的试驾车,为敲诈举动。末了,法院根据相干执法划定,一审讯断该汽车贩卖公司以3倍购车款补偿韦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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