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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豪车多征税10%谁受益?

2017-9-28 14:34| 发布者: robot| 查看: 879| 评论: 0

摘要:   北京商报讯 11月30日,财务部发文表现,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入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耗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耗税,税率为10%。据了解,财务部在“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 ...

  北京商报讯 11月30日,财务部发文表现,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入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耗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耗税,税率为10%。据了解,财务部在“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代价在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财务部表现,将超豪华小汽车贩卖给消耗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此前,小汽车税目凭据汽车排宇量的差别征收的消耗税率差别。1994年,汽车消耗税以新设置的税种身份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耗税暂行条例》,一般体如今生产端,目的在于调节产物结构,引导消耗方向。2006年,国度税务总局取消小汽车税目下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子目,重新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税率依旧凭据排宇量的差别而调解。2008年,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调解汽车消耗税:一是提高峻排量乘用车的消耗税税率,排宇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宇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二是低落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耗税税率,排宇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此次增长的“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第一次在零售环节加增消耗税,且不以排宇量的大小来限定税收,而是以“130万元”的代价作为税收征收的分水岭。业内以为,官方此举意在引导公道消耗,同时也能增长财务收入,为零售环节加增消耗税探索履历。

  据了解,现在海内贩卖的130万元以上汽车产物重要漫衍在高性能跑车、大型豪华轿车以及大型豪华SUV领域,海内生产的代价在130万元以上的超豪华汽车几乎空白。该类超豪华汽车多来自入口渠道的国外品牌汽车,如疾驰S级、BMW 7系、路虎、JEEP等SUV产物,以及宾利、劳斯莱斯、法拉利、兰博基尼等高性能超跑。其中,有些产物代价跨度较大。以疾驰S级为例,代价区间在79.8万-186.3万元。现在,疾驰S级3.0T/245KW 2016款的车型关注度很高。但随着税收政策的变动,未来消耗者极有可能将目光投放在130万元以内的车型版本。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高级经理王存表现,对付入口车市场而言,130万元以上超豪华汽车占比较小,这个政策的出现不会大幅影响入口车市场。对付细分的130万元以上的超豪华汽车而言,有能力支付的消耗者对付代价的变化不会太敏感,此次调解对市场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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